近日國務院公布修訂后的《糧食流通管理條例》,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。修訂后的《條例》,重點從6個方面對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糧食流通管理作出規定。
一是嚴格規范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。《條例》規定,糧食經營者從事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,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,嚴禁虛報收儲數量,嚴禁以陳頂新、以次充好、低收高轉、虛假購銷、虛假輪換、違規倒賣,嚴禁擠占、挪用、克扣財政補貼和信貸資金,嚴禁以政策性糧食為債務作擔保或者清償債務,嚴禁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。
二是優化監管措施。轉變糧食流通監管方式,取消糧食收購資格行政許可,加強事中、事后監管,建立糧食經營者信用檔案,明確和完善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措施。
三是強化糧食質量安全監管。建立健全糧食流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體系。規定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。糧食儲存期間,應當定期進行品質檢驗,未經質量安全檢驗的糧食不得銷售出庫。
四是防止和減少糧食損失浪費。規定糧食倉儲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,糧食品質達到輕度不宜存時應當及時出庫,減少糧食儲存損耗。運輸糧食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糧食運輸的技術規范,減少糧食運輸損耗。
五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。《條例》進一步提高糧食經營者的違法成本,加強行政處罰與追究刑事責任的銜接。
六是明確監督管理職責。《條例》明確,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應當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,完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。
2020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百強名單發布
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公布2020年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100強和專項10強名單。
此次入選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百強主要特點是:企業規模大,主營業務收入2.32萬億元,占1547家國家重點龍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68%。品牌知名度高,49家企業獲得“中國馳名商標”。聯農帶農緊,平均每家企業帶動農戶25萬戶;聘用農民工80多萬人,占職工總數的58.5%。融合發展好,多數推行產加銷一體化、貿工農一條龍經營模式,新業態產值占比達7.8%。地域分布廣,東部地區49個、中部23個、西部22個、東北6個。其中山東和河南百強企業最多,分別為11個和10個。
協會還發布了科技創新10強、外貿出口10強、品牌影響力10強、聯農帶農10強、產業融合發展10強名單。(來自中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會)
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突破1萬項
農業農村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、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新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—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》。標準規定了564種農藥在376種(類)食品中10092項最大殘留限量,完成了國務院批準的《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》中農藥殘留標準達到1萬項的目標任務。
新版標準主要有四大特點。一是涵蓋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大幅增加。與2019版相比,新版標準中農藥品種增加81個,農藥殘留限量增加2985項,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達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(CAC)相關標準的近2倍,全面覆蓋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主要植物源性農產品。二是體現了“四個最嚴”的要求。設定了29種禁用農藥792項限量值、20種限用農藥345項限量值;針對社會關注度高的蔬菜、水果等鮮食農產品,制修訂了5766項殘留限量,占目前限量總數的57.1%;為加強進口農產品監管,制定了87種未在我國登記使用農藥的1742項殘留限量。三是標準制定更加科學嚴謹并與國際接軌。新版標準是基于我國農藥登記殘留試驗、市場監測、居民膳食消費、農藥毒理學等數據制定,遵照CAC通行做法開展風險評估,廣泛征求了專家、社會公眾、相關部門和機構等利益相關方的意見,并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評議。采用的風險評估原則、方法、數據等要求與CAC和發達國家接軌。四是農藥殘留限量配套檢測方法標準加快完善。本次三部門還同步發布了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—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種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—液相色譜-質譜聯用法》等4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,有效解決了部分農藥殘留標準“有限量、無方法”問題。新版標準將于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實施。
(來自農業農村部)